足纪字[2012]048号
关于对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官员张阳
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2年10月6日,2012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27轮,大连阿尔滨足球俱乐部队与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大连市金州体育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的报告及当事人陈述等,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队医张阳因对裁判员判罚不满,指责辱骂裁判员,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禁止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队医张阳进入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比赛的替补席三场;
二、罚款人民币15,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
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2012年10月11日
编校:guoyuan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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