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纪字[2012]046号
关于对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唐德超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2年9月28日,2012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26轮,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队与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山东省青岛市天泰体育场进行。
根据裁判员的报告和比赛录像等,该场比赛进行到第59分钟时,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队13号队员唐德超在被裁判出示第二张黄牌后,未及时离开比赛场地,并对裁判员有推搡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四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一、停止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队13号队员唐德超参加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比赛六场;
二、罚款人民币30,000元。
上述处罚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教育管理,净化赛场风气,
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2012年10月3日
编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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