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纪字[2012]047号
关于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唐德超纪律处罚的执行通知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42条规定,现将“足纪字[2012]046号”处罚决定的执行场次通知如下:
一、停止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队13号队员唐德超参加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比赛四场(第27轮、第28轮、第29轮、第30轮比赛);
二、停止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队13号队员唐德超参加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预备队比赛一场(第30轮比赛)。
三、停止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队13号队员唐德超参加东芝2012中国足球协会杯赛比赛一场(决赛第一场)。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2012年10月3日
编校:guoyuan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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