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纪字[2012]043号
关于对哈尔滨毅腾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2年9月2日, 2012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预备队比赛第87场,延边长白虎足球俱乐部队和哈尔滨毅腾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吉林省延边市龙井市海兰江体育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的报告等,该场比赛进行到第65分钟时,哈尔滨毅腾足球俱乐部队19号队员张硕科单脚踹延边长白虎足球俱乐部队23号队员朴世豪,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一、停止哈尔滨毅腾足球俱乐部队19号队员张硕科参加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预备队比赛四场;
二、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上述处罚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教育管理,净化赛场风气,
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2012年9月6日
编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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