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纪字[2011]032号
关于对河南钢铁女子足球队官员
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1年10月2日中国足球协会全国女子足球联赛第二十三轮第190场四川剑南春女子足球队与河南钢铁女子足球队比赛在解放军主场(江门赛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报告及录像,在比赛进行中,因对裁判员判罚不满,河南钢铁女子足球队主教练门文峰多次指责并谩骂裁判员和比赛官员,严重干扰比赛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禁止河南钢铁女子足球队主教练门文峰进入中国足球协会2011年全国女子足球联赛比赛替补席三场(第二十五轮、第二十六轮、第二十七轮)。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官员、运动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编校:guoyuan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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