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纪字[2011]021号
关于对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官员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1年6月26日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十三轮第101场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与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康师傅队比赛在北京工人体育场进行。
根据裁判员报告、录像及当事人陈述等材料,在比赛进行过程中,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主教练帕切科多次做出侮辱性手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禁止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主教练帕切科进入2011年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比赛替补席8场;
二、罚款人民币50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队内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编校:guoyuan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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