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纪字[2011]010号
关于对湖南赛区(湖南湘涛足球俱乐部主场)
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1年5月8日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八轮第53场湖南湘涛足球俱乐部队与天津松江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长沙市省人民体育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报告及录像,当比赛进行到89分钟时,担架员在将天津松江足球俱乐部队受伤运动员抬离赛场时,因担架员不当导致受伤运动员掉在地上,引起场面混乱,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对湖南赛区予以通报批评。
望各赛区加强组织和领导,引以为戒,切实重视赛区的组织工作,规范赛场秩序,确保稳定、安全的赛场秩序。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编校:guoyuan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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