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纪字[2009]08号
关于对南昌八一衡源足球俱乐部领队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09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四轮第24场北京燕捷圣足球俱乐部队与南昌八一衡源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于2009年4月18日在北京石景山体育场进行。
在比赛进行到第五十六分钟时,因对裁判员的判罚不满,南昌八一队领队徐国良冲进场内指责谩骂裁判员,被裁判员罚离技术区域。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四十二条,四十四条,五十二条第一款作出如下决定:
一、停止南昌八一衡源队领队徐国良中甲联赛进入替补席5场(2009中甲联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轮);
二、对徐国良罚款人民币30000元。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杜绝球场暴力等非体育道德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主任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编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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